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項目管理,跟蹤評估在保項目安全狀況,及時化解項目風險,依據《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指引》、《融資性擔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融資性擔保業務保后管理(以下簡稱保后管理)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自擔保責任產生至擔保責任解除的全過程管理行為,是對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保證人履約意愿和履約能力現狀及變化趨勢進行跟蹤、調查、分析、服務和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化解風險,減少代償的工作過程。
第二章保后管理的目標和原則
第三條保后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防范、化解和降低擔保風險,保全擔保債權,減少擔保損失。
第四條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管理,規范操作,動態監控,有效處分,講求實效,責任到人。
第三章保后管理責任主體與要求
第五條保后管理實行主辦部門負責制和項目經理全程責任管理制度。
(一)擔保業務部門為保后管理責任部門,部門負責人對本部
門主辦項目保后管理負總責;
(二)風險控制與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協調、提示、檢查,并根據需要協辦或獨立承辦具體項目。
第六條保后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擔保業務知識培訓并按政府融資性擔保監管部門要求考核合格的專業人員。
第七條項目經理在對被擔保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后,要通過掌握的信息資料對擔保人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出具報告,并需所在擔保業務部門經理在報告書中簽字確認,報告均歸入項目檔案。
第八條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擔保項目保后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匯總分析。
第九條擔保機構應依據被擔保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及反擔保措施進行融資性擔保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后三種為不良貸款擔保。各擔保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融資性擔保業務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于五級分類的要求,并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第十條項目經理應按照五級分類法,在常規管理報告中對報告項目做出評價,并由項目主辦部門核定。
第十一條擔保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擔保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并進行保后檢查;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在保項目進行及時的風險排查,并逐步實現對在保項目的風險分類。
第十二條保后檢查包括常規檢查和重點檢查。保后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集合,全面接近、了解擔?蛻,收集有關客戶的各種資料。
第四章常規檢查
第十三條常規檢查是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發生后全過程日常檢查。
第十四條常規檢查的工作程序:
(一)項目經理為該筆擔保業務的保后常規檢查負責人,負責進行保后常規檢查工作;
(二)常規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集合;
(三)項目經理在對被擔保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后,要通過掌握的信息資料對被擔保人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出具報告,并需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書中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常規檢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擔保人貸款的用途及納稅檢查、貸款銀行信息及還息檢查、財務狀況的檢查、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檢查、反擔保措施檢查、還貸情況的檢查等。
第十六條貸款的用途及納稅檢查。主要檢查被擔保人是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使用是否與申貸項目建設進度同步;承兌匯票下的購貨合同是否執行,訂購貨物是否到貨,有無挪用;是否按時足額納稅。
第十七條貸款銀行信息及還息檢查。主要檢查被擔保人與合作銀行核對客戶的信用變化情況、是否按時足額付息、銀行結算資金變化情況等,多角度了解客戶經營信息。
第十八條財務狀況的檢查。主要檢查和關注被擔保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主要財務比率的變化,動態評價被擔保人的經濟實力、資產負債結構、變現能力、現金流量情況,判斷被擔保人是否具備可靠的還款來源和能力。
第十九條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檢查,主要檢查:
(一)被擔保人或項目主導產品市場及其市場地位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二)被擔保人或項目產權結構與經營管理體制有無進行調整,是否發生兼并、合并、分立、停業(產),是否有合資經營以及大額對外權益性投資,貸款建設項目是否可能停(緩)建或進行建設方案的重大調整。
(三)被擔保人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經理)是否進行調整,新任領導的能力、作風、品質的介紹;
(四)有無發生重大經濟糾紛、違法經營行為;
(五)有無發生重大財產或經濟損失的意外事件等。
第二十條反擔保措施檢查,主要檢查:
(一)對抵(質)押物狀況檢查:項目經理應按期實地檢查抵(質)押物(權)的變化情況及其價值。檢查重點是:查看抵(質)押物是否發生出租、轉租、贈予,抵(質)押物形態是否完整,有無失修、拆遷、毀損,其價值是否大幅變動,有無法院查封,以確保抵(質)押物形態完好、金額足值、權屬完整。經合理判斷發現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項目經理應要求被擔保人恢復其價值。
(二)對反擔保單位的檢查:主要檢查其資產情況、銀行負債履約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外界評價等,分析其反擔保能力有無下降。
(三)對反擔保個人的檢查:主要檢查其有無卷入大的經濟、刑事訴訟,大額財產有無變化。
(四)對股權反擔保的檢查:主要檢查股權權屬及比重是否發生變動。
第二十一條還貸情況的檢查。項目經理應在貸款到期前兩個月督促被擔保人落實還款資金,并在歸還貸款的下一個工作日取得銀行收回貸款本息的憑證復印件及企業還款書面證明。
第二十二條擔保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風險分級,明確檢查頻率。
(一)首次貸款擔保檢查
在第一次放款后,項目經理應在二個月內對被擔保人進行首次檢查,重點檢查該筆貸款的使用情況,包括資金流向是否和申請時借款用途相符、是否按項目進度用款。
(二)定期檢查
項目經理應當定期到被擔保人的主要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檢查,認真分析企業提供的報表,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三)還貸前檢查
項目經理應在貸款到期前兩個月對被擔保人進行還貸前檢查,督促客戶落實還款資金,銜接還貸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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